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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国务院关于《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》有关问题的批复

国务院关于《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》有关问题的批复

国函〔2004〕43号
2004-06-07

国务院关于《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》有关问题的批复

  • 文号:
    国函(2004)43号
  • 年份:
    2004
  • 部门:
    国务院
  • 类别:
    产业政策

发展改革委、商务部:
你们《关于审批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(2004年修订) 的请示》(发改外资[2004]789号)收悉。现批复如下:
同意废止2000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,由原国家经贸委、原国家计委和原外经贸部联合发布的《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》。由你们制订新的《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》,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。为了保证工作衔接,原目录自新的《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》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。

国务院

二○○四年六月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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